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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彩礼 和解执行事了
作者:吴刚  发布时间:2012-08-20 16:17:0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陈某和被执行人崔某是经媒人介绍认识的,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便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同居时间不长,陈某和崔某就因经常闹矛盾分手了。陈某不甘心就这样人财两空,遂把崔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崔某返还同居前给付的彩礼款。怀远县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酌情判处崔某返还彩礼款20000元。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一直以来也是执行难度比较大的案件之一。本案中,崔某认为自己已和陈某同居一段时间,分手也不是自己单方面造成的,根本就不愿返还彩礼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数次找到崔某和崔某的父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希望崔某能主动履行,但都无济于事,执行法官决定对年轻的崔某实施拘留。崔某和其父母看到了事情的严重性,终于愿意履行义务。但此时,崔某又提出陈某应该返还自己的陪嫁物品。此要求虽然不属于该案的执行范围,但为了追求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将陈某和崔某叫到一起,提出将陪嫁物品折价2000元,从20000元彩礼款中扣除的方案。该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

    最终,曾经的一对伴侣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拿到了18000元的彩礼款,案件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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