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通过信息网络化方式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如何办理法律手续问题的批复》(第二稿)在全国法院系统征求修改意见,我院执行局受省高院指定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受领任务后,执行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专业组认真学习、讨论最高院拟批复的文件精神,把握领会拟批复文件的背景、原则。该批复的主旨是通过信息网络化方式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为此,结合我院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查控网运行一周年的工作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局务会的方式,检索了我院司法查控网运行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分析、研讨,在最高院拟定的批复意见基础上,参考我院司法查控网通过网络化方式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的做法,经专业组四次研讨,对人民法院通过信息网络化方式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出具何种电子化式样的法律文书以及应当与金融机构协商建立何种专用的信息网络化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现已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高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