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对被执行人王某、张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0年9月,怀远县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张某夫妇二人返还原告魏某彩礼款13000元。王某、张某不服判决,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3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王某、张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返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张某在执行法官的说服教育下,仅仅履行了4000元的返还义务就再也不愿多拿一分钱。执行法官多方努力,此案也没有任何进展。
2012年8月23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诚邀两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并请当地基层组织配合,依法对王某、张某的住处进行搜查。在搜查准备进行时,王某、张某夫妇二人基于行动的威慑力,态度发生了转变,愿意同申请执行人魏某协商解决。最终,王某、张某愿意再拿出4000元了结此案。申请执行人魏某考虑到自己和被执行人虽然不成亲家,但毕竟还是同乡,也就同意了。
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是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的难点之一。本次的搜查行动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