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子女抚养费案件的执行有别于其他案件,往往是双方互付履行义务。一方不及时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则以不给对方行使探视权相要挟。针对近期子女抚养费执行案件较多的现象,禹会区法院积极寻找此类案件执行双方的平衡点,通过延伸执行工作方法和谐执行,维护子女权益同时也为曾经破碎的家庭找回了亲情。
小萌的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小萌由其母亲方琴带领抚养,父亲陈林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离婚后几年陈林基本能够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因为探视子女问题双方发生纠纷,陈林拒绝支付抚养费。方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到陈林的住处及所在的居委会了解情况,得知陈林以前在蚌埠市华光玻璃公司上班,近年来陈林的精神方面有些问题,导致身体状况不好,经常生病住院,上班也不正常。得知上述情况,执行人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方琴沟通,方琴对陈林的近况表示理解。2012年8月21日法院组织小萌及其父母见面协调抚养费的事情,做通双方的思想工作后,执行人员提出如下方案:1、小萌已经14岁,鉴于其父亲的身体状况,从有利于恢复身体方面考虑小萌不定期的与其母亲前去看望陈林。2、以小萌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一个帐户,由陈林每月对该帐户汇款300元。对该方案双方都表示接受。
8月22日,小萌及其父母早早来到法院,小萌将开立好的建设银行的账号交给了陈林,陈林将准备好的一年来未付的3000元抚养费交给了方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