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申请执行人耿某与孙某是一对老夫妻,被执行人小耿是他们的儿子。2000年老耿夫妻俩出资购买了位于某小区住房一套。因当时市政府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取得要求为本市常住户口,且买房相关手续由小耿办理,故在该房办理产权登记时,将该房登记在小耿名下。房屋购买后两原告与被告小耿一同居住在诉争房屋内。2005年,小耿书写证明一份:证明此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2008年小耿结婚,婚后因婆媳关系及日常家庭琐事,媳妇经常同公婆发生摩擦。2011年10月,婆媳间再次发生争吵、厮打,婆婆孙某被打伤并报了警,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为此耿某与孙某打起官司,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
蚌山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房屋归耿某、孙某夫妻所有,小耿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判决生效后,小耿拒不履行判决,并且扬言要把房子卖掉。老耿和孙某整天愁眉苦脸,自己一生的积蓄就买了这一处住房,可是孩子还要私自卖掉。无奈老耿与孙某只好来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此案,第一时间联系小耿,告知他应该履行义务并尊重判决,但被执行人小耿态度恶劣,拒不赔付。法官决定强制执行,来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所,依法为其办理了强制过户手续。至此,两位老人的心病才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