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人有返还婚约财产的义务吗
作者:常启江 发布时间:2012-09-03 10: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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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有部分婚约当事人经常执意地将媒人告上法庭,原因是他们在起诉婚约的另一方当事人中,因部分媒人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而拒绝出庭作证,他们认为由于媒人不出庭作证,可能使他们的诉讼打水漂,于是一怒之下将媒人告上法庭,要求媒人返还彩礼款。对于该类案件,笔者认为无论是立案部门还是承办法官都要认真对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被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所左右,更不能轻易判决媒人承担返还彩礼款的责任。我们可在立案时应及时行使释明权,告知其诉讼风险,如当事人坚持起诉,可以裁定驳回起诉或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婚约财产纠纷所做的解释规定,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在期间订婚双方因维持婚约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关系。这里的婚约关系即是指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协议的无配偶的男女之间的关系。因婚约财产产生的纠纷,其诉讼主体应是解除婚约的男女或收受财物的双方或一方的父(母)而不应是媒人。婚约彩礼的给付是按照当地风俗而为的一种行为,媒人参与经手婚约双方的钱物是一种古老的习俗,所谓“父母之命,媒约之言”便是这个道理,媒人充其量只不过是个经手人、见证人罢了,只要媒人没有恶意占有财物,媒人就没有返还任何一方婚约财产的义务,更不能因媒人没有出庭作证而将媒人恶意告上法庭而影响我们正常的诉讼秩序。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