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顺利执行结案一起因洗浴猝死而索赔的案件。
2011年4月27日于某至蚌埠市玉泉浴池洗浴,在洗浴过程中晕倒。后经报案后由110车将于某送至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后双方因赔偿发生纠纷。2012年2月于某的亲属提起诉讼,要求玉泉浴池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计156498.38元的70%即111188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浴池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浴池承担原告损失数额155998元的2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损失31199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2012年8月原告申请执行,由于浴池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双方始终激烈对抗的情绪,执行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商谈赔偿款履行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蚌埠市玉泉浴池共赔偿于某亲属王某等六人30000元,首批赔偿款10000元已经当庭履行完毕。对此执行处理结果双方都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