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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买彩票离婚后中奖,应如何分配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2-09-10 08:50:17 打印 字号: | |

    案例:2012年7月16日,孟菲和丈夫郝彬一起去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路上经过一个彩票销售点,郝彬是那里的常客,要离婚了,也没有忘记买彩票。郝彬以自己和孟菲的生日数字买了张彩票。8月初的一天,孟菲再路过那个彩票售卖点时,卖彩票的老板说郝彬那天买的彩票中了10万元大奖。孟菲当即给郝彬打电话,郝彬爽快承认此事并说孟菲没有分奖金的福分。孟菲本来没有分奖金的想法,但郝彬的话提醒了她:彩票大奖是离婚后中的,但是那张彩票却是离婚前买的,10万元大奖说不定有孟菲的一份。郝彬和孟菲对彩票中的10万元大奖如何分配产生分歧。

    问题:离婚前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应如何分配?

    解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中奖所得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是没有疑问的。关键是,离婚前购买的彩票离婚后中奖,是否可以算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彩票中奖,是以买彩票的时间决定奖金的归属,还是以中奖的时间决定奖金的归属。其实,如果把购买彩票看着一次投资的话,这个问题不难回答。彩票是离婚前拿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买彩票,中了奖,相当于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获了利,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看,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合同的一方是彩票发行中心,另一方是出资购买彩票的人。郝彬买彩票,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孟菲作为共同出资人与郝彬共同成为了彩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彩票中奖后,共同出资人有权有权平分奖金,因此,孟菲有权分的10万元的一半。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