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9月5日下午,个体装潢业主张平来到禹会区法院主动交纳赔偿款29000元,一起雇佣未成年人并导致其受伤索赔案件执行完毕。
2011年9月的一天个体装潢业主张平因雇佣工人困难,遂将刚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小军雇佣来从事装修业务。小军在从事室外墙壁粉刷时,不慎衰落下来,导致头部、胳膊受伤,后经鉴定:小军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雇主张平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不愿再赔偿其他损失。小军诉讼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平雇佣未成年从事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工作,违反法律规定。小军在从事工作中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完全按照雇主的指示去做。张平应当承担小军受伤的赔偿责任。判决张平赔偿小军医药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31180元。判决生效后,张平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今年6月的一天,小军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向张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依法扣押了张平所有的皖C-38679号汽车一辆。在本院依法对所扣押车辆进入评估程序后,张平主动到法院要求协商解决。9月5日,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平一次性赔偿小军29000元,小军放弃其他执行请求。当天下午张平就将所有执行款交纳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