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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
作者:叶小军  发布时间:2012-09-20 08:09:02 打印 字号: | |


    对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而《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按照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原则,对于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诉讼时效应为二年。同时,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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