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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劝和执行法官巧解困
作者:李士刚   发布时间:2012-09-24 10:25:1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小魏与小王2011年经禹会区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女儿由小王抚养,小魏每月给付小王生活费500元,小魏每周六接女儿共同生活一天。离婚后,两人遵照协议执行相安无事。

    一年后,小王却到禹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女儿的抚养费,申请执行书载明,小魏已拖欠女儿抚养费两个月未付。承办法官遂约来小魏,小魏表示之所以未给付抚养费,是因为他已经几个月没有接到孩子了,小王的母亲不愿意让他探望孩子,双方见面就吵架。

    该案的标的不大,只有1000元,强制执行小魏的工资收入即可,但那样做案子结了,双方矛盾不解。紧随其后的就是小王一次次申请执行,法院一次次强制执行。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法官对二人进行了背靠背的调解,最终小魏主动给付了抚养费,而小王也表示会劝劝母亲,今后主动配合小魏对孩子的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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