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因为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是死者死亡之后产生的。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婚姻关系随着夫妻一方的死亡自然终结,婚姻关系终结之后取得的财产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遗产形成的时间应当是公民死亡时或之前,而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之后获得的,两者的时间不一致,因此,死亡赔偿金当然不能算作遗产。
再次,死亡赔偿金不是精神抚慰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精神抚慰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属于物质损害赔偿金。
那么,死亡赔偿金究竟应当如何定性呢?笔者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性的补偿,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本人因非正常原因死亡所造成的本人实际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是死者本人的一种权利,在死者死亡后这种权利可以转移。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归属可以参照遗产的规定进行处理。毕竟死者实际收入的减少受害最大的是其近亲属,应当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以共同生活的时间合理的分配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当属于死者近亲属共同共有。
(作者单位:怀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