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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屋分割 三年纠纷一朝执结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2-10-08 11:08:2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家住怀远县找郢乡钱巷村钱某、刘某夫妇于2009年7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闹到怀远县人民法院。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协议,钱某与刘某自愿离婚,东首楼上楼下房屋1间由刘某所有。法律文书生效后,房屋一直由钱某及家人霸占,刘某根本进不了家门,而且还遭到钱某及家人的打骂。无奈,刘某于2012年6月遂向怀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即到达现场勘查了房屋居住情况,发现钱某的老父亲居住在东首房楼下一间,且瘫痪在床上。钱某父亲表示就是死也要死在该房子中。执行法官询问申请人后发现这就是问题的关健,如能对老人居住进行妥善安置,即案件可迎刃而解。执行法官从村主任处了解到钱某另有一处三间瓦房修缮后尚可居住,可解决老人居住问题。执行法官及村委会干部遂多次向钱某及其父亲做思想工作,让钱某把三间修一修,供老人居住。但老人仍坚持不肯离开,认为当年盖房时出了力,要求修房款由刘某支付,执行人员遂组织当事人做工作,多次协商后,申请人自愿给付老人3000元修房款。并就房屋分割后的交接时间进行了约定。

    于是,这个长达三年未解决的房屋分割,在未发生任何冲突的情况下平稳解决。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