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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伙伴欠款反目 法官协调化解纠纷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2-10-08 11:14:53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前不久,经过怀远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上门协调,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这对生意伙伴冰释前嫌,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立案后一天内得以圆满执结。

    2010年4月19日,被执行人张某通过传真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王某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被执行人张某收货后及时付清了货款,并要求继续购买一批货,申请执行人王某考虑到被执行人货款能及时支付,便同意继续按其要求提供了价值12万元的建筑材料。后因被执行人经营不善拖欠货款,王某便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王某货款12万元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王某便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被执行人与申请人系生意伙伴,便前往被执行人的公司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说明来意后,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说明了未及时还款的缘由,对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提出异议,并主张如果申请人能够放弃货款利息,则当即支付货款。见此,执行法官认为本案有和解可能,便通知申请人前来当面与被执行人商量。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的关系而同意放弃了逾期利息,被执行人则当即将欠款全部交清。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