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每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数与财产损失中占很大比重。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依现行法律,只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驾驶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但酒后危险驾驶罪与酒后交通肇事罪有何区别与联系?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只要“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即只要具刑事责任能力的驾驶人,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辆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但两罪在对驾驶人的主观方面、酒精含量程度、犯罪后果及量刑方面是有区别的。而当有损坏后果产生时两罪在一定程度上又是相互联系的。
二、区别
1.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两罪的主体要件相同,只要具刑事责任能力人便可能成为两罪的
犯罪主体。但两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醉酒驾驶行为系违章行为,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仍然放任醉酒在道路上行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指行为人违章本身可能是明知,对没有预料到自己的违章行为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或者已经预料到,但轻信能避免,以至于造成这样的后果。
2.对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要求程度不同
危险驾驶罪要求驾驶人是“醉酒”驾驶,只有当驾驶人含量大于
(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才属于醉酒驾车,在醉酒的情况下在道路上行驶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中“酒后”驾驶,没有对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做要求,只要饮酒后交通肇事,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当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3.对后果的要求不同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只要当驾驶人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为前提。
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如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要求造成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才依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按交通肇事处理。
4.量刑的不同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只规定了处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三、联系
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如果醉驾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醉驾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即危险驾驶造成了伤亡后果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的,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