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查控财产及时,成功执结了一起标的为12万余元的案件。
申请人吕某系蚌埠市某钢管租赁站的业主,2008年底至2010年底期间,吕某与高某、蚌埠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发生钢管租赁业务。尚有部分租赁费用及刚管未归还,吕某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高某偿还吕某租赁费82431.59元及滞纳金38208.26元,并归还钢管2836.1米、扣件1109只,山型卡269只。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查明高某下落不明,且在蚌埠无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遂加紧查明蚌埠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财产,发现该公司在某银行开设有帐户,但帐户余额不多,承办法官决定将该帐户冻结。谁知,在第二天,该公司负责人主动找到法院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原来在法院冻结该帐户的第二天,该帐户内就打入了二十余万元,进一步了解这笔钱系别人挂靠该建筑安装公司产生的业务款,一般都是当天进,当天出,从公司帐上路过而已。
最终该建筑安装公司与吕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12万余元,吕某放弃其余债权,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