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马老因儿女都不愿出医疗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四个儿女支付医疗费并申请先予执行。
马老出生于1940年,生育三子一女,均已成家。马老的配偶与2005年去世后,马老跟随大儿子一起生活。由于马老年纪大病症多,在医院做手术花去医疗费30000多元,这些钱基本都是大儿子出的。但是,马老仍需要继续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其子女却因为家庭4亩承包地的纠纷,都不愿意出医疗费。
受案后,办案法官考虑到马老治病的急需,并且马老的情况符合申请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遂裁定四个子女每人先行支付20000元医疗费以供马老及时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