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了一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连声称谢。
原告汤某诉称:被告自1997年至1999年经常在原告经营的饭店用餐,共欠招待费用116482元,经多次催要,至今未付,故诉至本院要求被告尽快付清欠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某镇辩称:欠原告招待费116482元属实,但因财力紧张,无力偿还,所以无法确定还款时间,服从法院判决。
案件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欠原告招待费11648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送达了执行手续,积极与镇里协商,促使其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