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村官合谋侵吞补偿款案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范元春有期徒刑六年,对非法所得的人民币70884元,予以追缴。
2003年4月,怀远县工业园区从怀远县原梅桥乡魏岗村征用土地681.5亩,该村成立由被告人范元春和范某某等7人(均另处)及部分村民代表组成的土地丈量小组协助工业园区丈量农户土地、上报花名册等。期间,被告人范元春提议并与范某某等人合谋,利用其负责丈量土地、上报被征土地补偿面积的便利,以发补助为名,虚报被征土地29.49亩,共骗取土地补偿款530820元,其中被告人范元春以魏某名义虚报被征土地3.938亩,侵吞土地补偿款70884元。案发后,被告人范元春退赃70884元。
2012年5月31日,被告人范元春到怀远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2012年6月14日,被告人范元春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顾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元春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范元春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二名,系立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积极退赃,当庭认罪,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遂对被告人范元春予以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