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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欠水电费 调解促履行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10-23 10:11:0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结案的方式,审理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通过法官的努力,当事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原告蚌埠某商贸公司起诉安徽某建筑公司五河分公司,诉称,2011年初,被告开发五河县三铺村新农村楼房建设,从原告处赊欠水电费29694.7元。到期后一直未偿还。2011年4月份,被告组织19人前往江苏镇江市考察时,委托原告公司的经办人为其在镇江购河豚及高档烟酒共计9800元,讲好连同水电材料款一并偿付。但由于种种原因,拖欠的两项费用共计39494.7元至今未付,经查,安徽某建筑公司五河分公司系安徽某建筑公司出资开办的下属分支机构,所以在五河分公司不支付款项的情况下,只好连同安徽某建筑公司一并起诉。

    被告安徽某建筑公司五河分公司认为,水电材料款、烟酒款均是事实,同意与原告协商解决,案件经过五河县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安徽某建设公司五河分公司应给付给原告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款39494.7元,分3个月还清。目前已以自动履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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