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在梅桥乡人大及派出所配合下,淮上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搜查蒲某家,发现两张10万余元的定期存单,迫使其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义务,震慑了“老赖”,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起到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王某与被告蒲某因合伙经营发生纠纷,王某要求退伙,诉至法院,我院经调解结案。在规定的期限内蒲某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王某申请法院执行。
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立即组织查控组进行查询,发现蒲某原先所有的公司已登记在其姐姐名下,蒲某夫妻名下也无任何财产,申请人王某也提供不了蒲某的财产线索,案件一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没有气馁,通过乡里和村里打听得知,蒲某还是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可为什么查不到钱呢?执行法官思索着下一步执行方案,于是决定采取搜查措施一探虚实。通过审批,我院协调梅桥乡三位人大代表和派出所的两名民警,还有我院的八位干警,在向蒲某的妻子说明来意并劝其主动履行后,蒲某的妻子向蒲某通电话后,夫妻两人还是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是向其宣布搜查令后,在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及当地派出所干警的协助下,我院执行法官对蒲某家进行了搜查,不到半小时在蒲某的大衣柜上面的课本里搜到两张定期支票,有十余万元。蒲某的妻子辩解说钱是父母的,但对父母的存单为什么会在自己家中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在执行法官的追问下只好说出实情:“我们夫妻为了逃避法院执行把钱存到父母名下了,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你们的“慧眼”,我现在愿意履行法院的判决。”在执行法官带领下,蒲某的妻子从银行取到钱交到执行法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