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将他人钱款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经固镇县法院判决后,又拒绝履行判决。后来,在其母亲的规劝下,被告最终履行了判决。
2011年9月,陈雪与王浩于经人介绍后相识恋爱,后因婚期已定,陈雪就将自己5万元的积蓄取出并存入王浩的银行卡内,留作婚后生活基金。然而,就在婚期将至之时,王浩将陈雪的5万元悉数提出,据为己有。伤心至极的陈雪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法院最终判决王浩返还陈雪5万元,但王浩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王浩,然而被金钱蒙住了眼睛的王浩态度蛮横,声称5万元早已花完,并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执行陷入僵局。然而陈雪的一句话让执行法官眼前一亮,据陈雪说,王浩父亲早逝,只有一母,非常孝顺。执行法官来到王浩家,对王浩的母亲叙述了整个案件情况,希望王浩的母亲能劝说王浩及时履行。慈祥的老太太听完后一个劲的点头说:是我儿子做的不对,我一定劝他去还钱。经过母亲的规劝,王浩第二天就将5万元送到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