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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中介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作者:章鸿雁  发布时间:2012-10-29 10:27:43 打印 字号: | |

    案例:2012年6月份,林立把买房的事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约定中介公司为其寻找一套三室二厅房屋,并陪同办理过户手续。后中介公司提供好几套房子供林立选择。林立看中一套房子,与一名叫吴天的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预付了20万元房款以及1.2万元的中介费,就等着办理好过户手续之后付清剩余房款了。让林立没有想到的是,这房子根本过不了户。因为吴天只是三个房主中的一个,另外两个房主根本不同意卖。房子买不成,林立找吴天要求退钱,吴天却跑的不知去向。

    问题:买房被骗,中介公司应当退还中介费并赔偿经济损失吗?

    解答:中介公司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取决于其在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有没有过错。作为一个专业的房产中介,它的作用不仅在于为客户介绍房源,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还应该负责审查卖房人是否有处置房子的权限,以及房屋是否可以上市流通。

    林立买的房子,有三个房主,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吴天想卖这套房子,就要征得另外两个房主的同意,吴天无权擅自出卖整套房子。所以林立和吴天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一份无效合同。中介公司应该在林立签合同之前,审查卖房人的权限,这是中介公司的基本义务。但是中介公司并没有这么做,可能他们既没有要求吴天出示房产证,也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查房产登记簿,以至于林立签订了无效的合同,预支了房款却拿不到房。对于林立的损失,中介公司有重大过失,不仅应当退还中介费,还应当赔偿林立的损失。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