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
第一种观点:陈某虽年满六十周岁,但是提供了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应该认定其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提供了适合用人单位的劳动量,应该取得劳动报酬。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而收入减少,王某及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陈某主张的误工费应该支持。
第二种观点:误工费系具有正常劳动能力、能够提供正常劳动人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本案中,陈某系农村居民且已年满六十周岁,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劳动收入并且该劳动收入是其主要或者全部生活来源的,且因该起交通事故而收入减少,故对其要求被告赔偿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