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遭受工伤的职工讨要赔偿款,企业主却以经营不善、无足够现金给付为由百般推拖。日前,怀远县法院采取生道执行的方式,顺利为工伤职工讨回拖欠近两年的赔偿款,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郭某原在怀远某机械厂打工,工作时右脚的三个脚趾被机器轧断,经鉴定已达九级伤残。劳动仲裁委裁决由机械厂赔偿李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但机械厂负责人李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迟迟未付赔偿款。多次索要无果后,郭某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联系,但李某屡次寻找借口,推脱责任,“是郭某自己操作不当才弄伤的”,“我对这份裁决不认可,没有理由支付这么多钱”;在法官几番催促后,李某又改变说辞,大吐苦经:“现在行业不景气,厂子效益不好,我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从工商、税务部门、开户银行等各处查找该企业相关信息,寻找执行线索。调查证实,李某的机械厂规模较小,近年效益下滑,资金周转并不顺畅。如果强制执行,企业经营将更加难以为继。然而,受伤的郭某也急需赔偿款偿还外债和维持生活,执行面临两难境地。
执行法官又仔细查阅了案卷资料,梳理了情况,发现李某之所以态度强硬,主要是对仲裁委将责任完全归于企业方的裁决有异议,而郭某也承认发生工伤时自己存在操作失误。法官于是转变策略,每天与李某、郭某联系,对双方细心疏导:“李某的企业近几年经营状况不好,工伤中你也有失误,是否能适当让步一点呢?”,“郭某等着这笔钱救急,如果再拖下去,利息、违约金、罚款都加上去又是一大笔,能不能想办法筹措一点呢?”连续一月、每天一次的“电话连线”终于让李某的态度缓和,同意与郭某和解,郭某也表示对企业理解,愿意作出让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李某分二次支付郭某9万元赔偿款”的和解协议,现已按时履行完毕,一起棘手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