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并于次日执结了一起由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委托法院对于安徽兄弟法院高效的执行效率、认真的负责态度表达了高度的赞扬,在电话中称赞禹会区法院是高效为民的“不推脱、不懈怠”的标兵法院。
2008年11月3日,申请执行人朱某驾驶苏N***57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双沟东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真诚药店门前处时,王某驾驶的皖C***97/皖**90挂车(车主为赵某、任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名下)亦行驶至此,申请执行人朱某的摩托车撞倒相对方向行人刘某和赵某某,造成朱某、刘某、赵某某三人受伤。该事故经泗洪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朱某等三人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其中,朱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24天,支付医疗费16000余元。后经泗洪县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16600余元,被执行人赵某、任某赔偿朱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计4600余元。但判决后已经将近两年,赵某、任某一直不予履行。为便于执行,泗洪县人民法院遂委托具有管辖权的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
禹会区人民法院审查立案后,承办执行员当即制作了执行文书,并驱车赶到被执行人赵某、任某所在的公司。一开始,赵某、任某抵触情绪比较大拒绝履行,执行员遂一面履行执行手续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一面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释法说理的解释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交流后,赵某、任某被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折服,遂同意全额履行执行款并于次日交到了法院。第二日,禹会区法院收到被执行人交来的执行款后,便立即通知了委托法院。委托法院执行局接到电话后,感到非常吃惊,于是出现了上面电话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