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直击 > 执行在线
龙子湖法院:微博“通缉令” 悬赏助执行
作者:邱雷 郭利利   发布时间:2012-10-31 08:46:49 打印 字号: | |

 

   “微博”——可以说是时下影响最大的网络传播媒体。近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借助自身官方微博,在微博上对执行案件中的“老赖”发布网络“通缉令”,曝光被执行人信息,并进行悬赏执行,得到广大热心网友的积极响应。通过网友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法院最终准确扣押被执行人一辆轿车,并从车内查找到重大的财产线索,从而一举执结该起标的为二十余万元的案件。

    被执行人张某原先在蚌埠市从事粮食加工生意,与申请人马某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谁知张某在收取马某20余万元后,却不给马某发货,理由是马某的哥哥在其处有欠款未还清。马某后见索要欠款无果,便将张某诉至龙子湖区法院,2011年上半年,经法院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马某人民币2316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主动履行其给付义务,同年下半年,马某遂向龙子湖区院申请执行。

   蚌埠法院网讯   该案受理执行后,龙子湖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先是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联系,要求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开始被执行人张某还比较配合,于2011年底,与申请人马某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先行给付5万元,从2012年元月起每月再分别给付2万元,直至还付清全部欠款为止。哪知张某在给了第一笔5万元后,便玩起了“失踪”,且态度也开始变得十分嚣张,扬言道:“我最便宜的手表都要7万多,更别说身上的衣服了,我就是有钱,但就是不给。”并彻底对于法院的通知置若罔闻,开始恶意规避执行。

    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查找,查清了被执行人张某所有车辆的车牌号及家庭住址,但其却颇具“反侦查”意识,和法院打起了“游击”,经常是夜里一点多回家,凌晨四、五点就走,根本无法确定其行踪。

    期间,龙子湖区法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相关信息,对张某进行“通缉”,鼓励广大网友提供被执行人张某的行踪及其他执行线索。终于,2012年10月13日零时刚过,龙子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24小时值班电话便接到热心网友的电话,提供线索告知“被执行人张某的车现在就停在其家楼下,并且人也应该在家。”

    龙子湖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干警果断出击,并在当地派出所的配合下来到被执行人李某家,将被执行人张某堵在了家中。并随后依据相关规定,查扣了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轿车当即押回法院。

    在对被执行人张某车辆进行清理时,细心的执行法官发现了车上有一个档案袋,根据工作经验,执行法官感到里面肯定有重要文件。果然,档案袋中装着被执行人张某与安徽省合肥市某建筑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载明由被执行人张某设立的经营部给建筑公司供应沙石等建筑材料,合同总标的达600多万元。

    案情如军情,线索即命令,龙子区法院执行法官经认真准备后,于10月16日驱车“急行军“赶往位于合肥市的建筑公司,对张某的剩余二十余万元执行款连本带息足额采取了强制措施。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申请人马某的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

    事后,那位“报料”的网友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到了悬赏奖金3000元。同时,申请人为了表示感谢,同意将会再增加奖金2000元。而对于被执行人张某,因其规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将对其采取进一步的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