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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案件的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
作者:宋早军  发布时间:2012-10-31 11:24:48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怀远县法院辖区农村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伤害案件不断增加,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与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笔者通过近年来审理因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结起来主要有:

   (一)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是在解决中处理不当是引发此类案件的根源。目前,个别农村基层工作做得不好,未能完全彻底地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数届农村村委会往往遗留下来许多土地纠纷问题,悬而未决;这些问题实际上反映出集体概念的模糊,农村产权不清晰。近几年,随着农作物市场价格的不断回升,特别是国家各项与土地相关的惠农政策的出台,使土地真正成为了农民生活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农民所关注的焦点。这更使得土地纠纷问题日益突出,导致在个别地区、个别村屯的土地问题激化。而土地所有权产生争议后,往往经过多个部门的处理,矛盾仍不能平息时,导致诉诸武力解决土地所有权争议,因而引发人身伤害侵权案件。    

   (二)少数农民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意识是导致此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农村,许多人知识占有量很低,有的农民甚至于初中尚未读完。加之农村普法工作还存在一定的死角,部分农民不懂法律,在处理土地纠纷时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现矛盾时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及时采用合法的正确处理方法化解矛盾,而是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去解决,致使矛盾加剧,人身伤害侵权案件的发生。    

   (三)农村的“家族意识”也是引发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在长期的案件审理实践中,笔者发现许多案件的发生与农村的“家族意识”有着密切联系,在广大农民心中,“家族”的观念特别强,当土地纠纷发生时,各自亲友认为是对其“家族”的挑衅,因此,他们不是合理劝阻或是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反地却推波助澜,有的更是直接参与打斗,使本来可以合法解决的矛盾激化,最终用武力手段取代了合法解决途径,以此来维护“家族的尊严”。

    二、遏制和减少土地纠纷引发的人身伤害侵权案件对策

   (一)要彻底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因势利导及时解决农民土地纠纷问题。政府部门应重视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应经常深入基层发现存在着的隐性矛盾,并及时的给予解决,彻底消除农民因土地纠纷导致犯罪的根源问题。要加强对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加强对村委会土地工作的管理,加大对侵犯农民土地使用权的案件的处理力度,对于土地纠纷案件的应本着从快处理的原则,以保证在农时之前确定土地的使用权,从而防止农民因使用权不明确而造成的纠纷。高度重视土地承包纠纷的上访接待工作,消除对立情绪,及时调解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消化在基层。同时,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采取对策,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二)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要让农民懂得国家在土地使用方面的规定,而且要使农民在遇到土地纠纷时,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人身伤害侵权案件的发生。在工作中,我们司法机关应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观念,以预防为主做好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了各种“法律进农村”活动,组织法律服务宣传深入农村,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使农民了解法律、了解不合法手段解决此类矛盾的社会危害性,使农民在思想上树立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的观念。

   (三)发挥审判职能,能动司法,开展综合治理

    可在农村设立“法律服务站”,让农民可咨询、可座谈,及时了解农民的思想动态、了解他们在土地纠纷问题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以及需要及时解决的矛盾。并对存在的各种纠纷给予合理的司法调解,对容易走上矛盾激化道路的人及时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他们通过非法的手段解决土地纠纷的念头,防止突发性侵权案件的发生。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