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前不久,当申请人余某从怀远县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接过五千元执行款时,含着泪水激动地说:“今天我的心情真的是太激动了,本以为我10年前的小案子已经基本上‘黄’掉了,没想到法院的同志还一直在关注着、努力着,真心地感谢法院各位干警对我十年来的关注与照顾。”
2000年2月,马某认为余某打了她家的孩子,于是上前用铁锨将余某砍伤,余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2900元。后由于双方未能就医疗费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经公开审理,该院判决马某赔偿余某各项损失合计3千余元。该判决生效后,马某并未按时赔付案款,2001年5月,余某向怀远法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此执行案件后,随即指派了执行干警依法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进行了多方的调查取证,查明被执行人马某无工作单位,经济收入没有保证,家中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又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因此,该案进入终结执行程序。
2012年5月,该院执行局通过调查得知,马某在外务工几年,经济状况已经好转,在申请人余某申请恢复执行后,立即恢复了此案的执行。在这次执行期间,执行干警查询了余某的银行存款,经查,马某于2012年4月在某银行存款10000元,于是法院快速将马某的5000元划到法院,交付了给当事人,该案顺利执结完毕。至此,这一起10余年的积案终于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