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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所借债务是否需要共同偿还
作者:张丽  发布时间:2012-11-06 09:50:09 打印 字号: | |

    随着现在学习、工作、住房的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年轻人选择了举办简单的结婚仪式,但是不领取结婚证的方式“结婚”,那么“婚后”所借债务应当如何偿还呢?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这种所谓举行结婚仪式而不领取结婚证的“结婚”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男女双方的关系仍然被界定为非法同居关系。那么在此期间所借债务应当如何处理呢?

    笔者认为应当分两种情况,看看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共同生活。若是所借债务用于共同生活,那么同居的双方都应当负责偿还此笔债务。毕竟从法理上讲使用者有义务偿还,对于债务人、债权人都是公平的。若是所借债务不是用于共同生活,并且同居一方向外举债,另一方并不知情,此时同居的另一方不负有偿还此笔债务的义务。这是有别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向外举债的,也就是所谓的夫妻代理制度。若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所借债务另一方有偿还的义务。

    因此,同居期间所借债务若是用于同居生活,那么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若是同居期间所借债务不是用于同居生活,并且一方对另一方向外举债并不知情,那么另一方不负有偿还的义务。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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