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案结事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安徽省利达针织有限公司与丁某是贸易伙伴关系,在双方的经济往来中,逐渐产生了经济纠纷,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的审理,查明:被告丁某不当得利20000元,原告欠被告材料款5465元。本案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丁某返还原告安徽省利达针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20000元,扣除原告安徽省利达针织有限公司欠被告丁某的材料款5465元,被告丁某还需支付原告安徽省利达针织有限公司款14535元,该款于2012年8月18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考虑到执行双方为贸易伙伴关系,通过情理各方面说服双方当事人,最后做通了被执行人的工作,交出了执行款14535元,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