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顺利地拿到了执行款,申请人与被执行也重归于好。
2010年8月20日8时左右,原被告在五河县朱顶镇河口菜市场相遇,因两家耕地产生过矛盾,继尔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将原告面部抓伤,致右腿软骨组织挫伤,原告在五河县人民法院治疗十天,共花费医疗费3048.8元。事发后,被告被行政拘留5天,双方就医药费赔偿未能达成协议。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过五河县法院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基础上,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某赔偿原告张某医药费等各项费用3071元。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阅读了案卷,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电话约来了双方当事人,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定义务,交来了执行款3226元,双方当事人也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