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法院审理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案件,通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申请人陈某顺利拿到了第一笔执行款100000元。
2009年11月20日,原告陈某受雇于某企业,当天下午,原告驾驶被告单位的四轮车把所挖的树木向五河拉运的途中,四轮机发生侧翻,导致原告受伤。原告受伤后被送至五河县人民医院治疗,入院诊断:“第5腰椎椎体骨折滑脱伴截瘫;左尺骨骨折、左多发性肋骨骨折”,案件经过五河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陈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50000元,到2015年11月底前分四次给付。
第一笔执行标的款到期后,被执行人并没有履行,陈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向该企业送达了执行手续,第一笔执行款100000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