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小区前一家物业公司私自将活动室改为经营用房租给他人作旅社,业主委员会想要回房屋维权自身权益,横在面前的却是为期十年的租赁合同。近日,通过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细致地工作,承租人自行腾退了房屋并予以交付,小区活动室最终又重新回到了业主们的手中。
2008年底,蚌埠市翰林社区的首个物业公司进驻该小区,之后不久,物业公司便以租代养为由,将原本作为活动室的170余平方米房屋改为经营用房,同时又将传达室改为门面房与活动室相通,后全部租与他人用于经营旅社。
在改变活动室用途时,不少业主曾出面干涉和制止,但物业公司仍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与他人签订了10年的合同。
2011年3月份,物业公司因种种原因撤出了该小区,但被出租的活动室却仍被作为旅社使用。小区业委会多次出面讨要,对方拒不让出。
2011年8月,小区业主委员会将前任物业公司和承租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活动室用房并支付相应使用费,去年年底,龙子湖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后物业公司提出上诉,今年5月,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承租人于调解书签收当日给付业主委员会此前一年多的房屋使用费一万余元,并于8月底前将诉争房屋返还业主委员会。
前不久,眼见过了约定的期限,承租人却无任何动作,心如火燎的业主们通过业主委员会向龙子湖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立即联系到承租人,其解释原先签订了十年合同开办旅社,现需返还一时又找不到新的地点,请法院协商对方再宽限一些时日。之后,经过执行法官的再三督促与努力,承租人终在日前自行搬离,小区又重新有了自己的活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