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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次讨债空手归 十年一万变三万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11-10 17:21:28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申请人陈某拿到执行款的那一刻,紧紧地握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谢谢你们执行法官,钱已经借出去10年,今天终于拿到钱了,我感激不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陈某2002年12月10日借给李某、徐某某(两人系夫妻关系)10000元,并约定月息20‰。后来,陈某多次催要该借款,却一直未能找到李某、徐某某,无奈诉至法院。经五河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李某欠原告陈某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从贷款之日算起至还款之日止月利率20‰),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徐某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两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来,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两被执行人系退休工人,在邮政银行有工资账户。执行法官在银行联动系统的查询中,查找出该账户,迅速采取冻结措施。被执行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来到法院协商解决问题,并分三次缴纳了执行款30790元。而申请人陈某也大度地放弃剩余债权,案件执结。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