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五河县法院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有效执结了一批非诉行政案件。截止目前,裁定准予执行的45件案件,全部执结,执结标的额65.6万元,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无一行政相对人因此上访,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申请到法院执行的社会抚育费案件,法院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执行,并配备专门车辆,以保障该项工作的强力推进。今年仅办理35件,较去年下降约50个百分点,充分显示了法院执行对征收工作的巨大影响,进而推动全县计生工作的开展。2010年、2011年考核中,五河县计划生育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县领导对法院在其中发挥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对于申请执行来的拆迁安置行政裁决案件,行政庭及时受理、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1年,共受理五河县看守所地块行政非诉拆迁安置裁决案件12件,裁定准予执行1 件,并强制搬迁。其余11件当事人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很快与项目方达成安置协议,自动搬迁。2012年裁定准予执行14件房屋拆迁非诉执行案件,有力促进了当地大建设项目工作。
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非诉行政案件,法院更是全力以赴执行,维护大家的切身利益。一家销售农业生产资料的农技服务部,销售的储粮宝产品属于冒用他人的登记证号,且属于不合格产品。工商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全部不合格产品及罚款324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并未理会,工商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慑于法律威严,加上法官的教育说服,被执行人终于醒悟,自动履行了缴纳义务,并表示再不干坑农害农的事了。一家液化石油气的有限公司在液化气中掺杂工业染料二甲醚,工商部门依照相关证据,对其作出罚款31800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拒不履行。法院接到强制执行的申请后,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使其主动缴纳了罚款,净化了液化气市场,受到多方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