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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卖粮款 粮农露笑颜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11-19 10:48:50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11月15日,东刘集镇的粮农夏怀洋来到五河县法院,拿到了卖粮款10087元,脸上立刻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一年前的10月19日,54岁夏怀洋将自家收购的玉米卖给粮食收购商,共计5974斤,每公斤2.04元,合计款12187元。收购商当时没有现金支付,出具收据一张,注明了收购的玉米斤数、单价、应付款数。过了一段时间,收购商分两次付给他2100元,还欠10087元。

    半年后,夏怀洋将收购商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欠款。被告收购商辩称,之所以不付欠下的玉米款,是因夏怀洋卖给他花生时,多支付给夏怀洋10000元,却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依法支持了原告夏怀洋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收购商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夏怀洋的玉米款10087元。

    判决生效后,收购商并没有按时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前不久,执行法官通过银行联动查询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收购商在固镇县某农业银行有银行存款,便驱车来到固镇县城,冻结、扣划了执行款10087元。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