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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前积案 法院一朝执结
作者:姚磊   发布时间:2012-11-20 15:35:4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十七年前的积案。在外人看来已经是“死案”的案件最终能被执行完毕,既有当事人多年的坚持,又有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更反映出五河法院清理积案、为民司法的决心……

    1989年12月,村民李某提供给一轮窑厂(镇政府开设)价值16800元煤炭,并由该厂财务部门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多次催要未付分文。撤区并乡后,轮窑厂划归另一乡管辖,李某又曾多次向乡政府及现承包人索要,仍未见分文。1995年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乡政府是负有义务的债务人,所欠贷款应偿还,还要给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10584元,合计27384元。

    当年10月11日,判决书下达,被告没有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一次执行法官去执行,乡政府不予理睬,执行法官只好空手而归。第二次去执行时,执行法官查封了对方的财政账户,后经上级出面解冻,仍无法执行,只好终止执行本次执行程序。

    以后李某多次过问,2003年以后,就再没来法院找过。虽然李某没再来过法院,但是这起执行案件一直萦绕在执行法官的心头。事情又过去了近十年,执行局的法官也换了一批又一批,但是这起案件的关注程度始终没有衰减。

    2012年10月份,在县委、县政府的关注下,案件终于有了起色,执行法官通过与乡政府的沟通协商,执结了案件。执行法官通知了李某,李某喜出望外,从外地赶回来领到了执行款。几日后,他燃放起欢快的鞭炮,送上锦旗,特地感谢五河法院的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看着申请人满意而去的背影,感慨地说,只要申请人满意,再苦再累咱们也值!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