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法院判决生效后拒绝履行法定义务,在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时仍态度蛮横。直到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后,慌了神的被执行人才配合履行了判决书内容。
2012年7月10日,洪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固镇县大营路由东向西行驶,碰到了迎面来的徐某,造成其左内外踝骨骨折,花去医疗费用6000元。出院后徐某向洪某索赔,但洪某拒不认账。2012年9月,徐某诉至固镇县法院,法院判决洪某一次性支付徐某医疗费、护理费共6000元,但是收到判决书后洪某依然拒绝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洪某下发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洪某拒绝签收,且态度蛮横。执行法官当机立断,对洪某作出依法拘留15日的决定。至此,洪某慌了神,立马要求联系家人筹钱。第二天,其家人送来了6000元执行款,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