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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踢邻里惹官司 执行和解释前嫌
作者:刘国勋 任意鑫   发布时间:2012-11-23 19:16:51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通过五次走访后成功和解了一起邻里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交付了首笔执行款6000元。

    张某(男)与王某(女)系比邻而居的商户,2012年3月初,双方因门口摊位摆放问题发生纠纷并厮打,张某用手抓住王某的头发将王某拖倒在地并脚踢王某的肩部,造成王某头部、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为“腰部软组织挫伤、头面部外伤、腰椎退变”。王某为此花去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15000余元,在索赔无果后,王某将张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判决张某赔偿王某80%的费用,即12000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义务。

    禹会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该案申请执行后,认为对于该案而言强制执行到位金钱给付义务是比较容易的,但是简单粗暴的方式不能彻底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只有促成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才能让水火不融的邻里冰弃前嫌,恢复和谐的邻里关系。

   承办该案的法官在电话通知张某前来法院无果后,先后五次前往张某的商铺,在不耽误张某生意的前提下,对张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说理,耐心地向张某分析判决的依据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张某被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深深地折服了,深刻认识到自己打人虽事出有因,但是不对的,明白了这个伤人的赔偿责任是跑不掉的,遂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协商解决问题。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表明了主动面对纠纷,解决问题的态度后,立即通知了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法院进一步做调解工作。又经过半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均自愿地作出了让步,张某提出鉴于手头困难愿意当日先给一半,剩下一半次月给付,并自愿承担执行费,王某也同意其可以作出让步,放弃迟延履行给付义务期间的利息。后邻里两人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不但认真地签订了和解协议、给付了首笔执行款,还把双手握在了一起表示以后会和谐相处、和气生财。一起邻里恩怨,就这样在执行法官的“多管闲事”下成功的化解了,真正的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 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