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必须办理。这条规定是法院执行联动机制的法律依据之一。该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有义务协助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本案立案执行后,经查朱某除了工资收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同时朱某由于外边欠款较多,工资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提取,禹会区法院向协助单位某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轮候提取朱某工资收入。该协助得到该机关积极配合。
(文章来源:禹会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