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全车辆贬值情况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停车费用,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交警部门和法院扣押保全,时间少则一至三个月,多则三至六个月,停车费每日几十元,总额有的多达得数千元。
(二)被扣押车辆多数为露天停放,长期风吹雨淋,无法保养,造成扣押车辆的价值贬损。
(三)被扣押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前已交纳的各种税费保险,因不能及时利用而造成的间接损失。
二、意见和建议
(一)法院在实施保全措施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扣押为查封,尽量不影响车辆的运营或使用,也不影响受害人索赔。
(二)对采用扣押措施的肇事车辆,应尽可能地采取室内停放,降低自然贬值。
(三)采用保全措施后应明确提醒当事人可提供反担保以解除车辆扣押。
(文章来源:怀远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