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禹会区法院和谐执结三件腾退租赁房屋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握手言和。
2011年1月1日,蚌埠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陈某、将某、孙某三人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新华书店将位于蚌埠市朝阳路的房屋三间分别租赁给以上三人。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3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三人拒绝搬出租赁房屋。新华书店分别对三人提起诉讼,要求腾退租赁房屋。
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租赁的门面房于2012年10月1日前腾退给原告蚌埠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被告支付900元租赁费给原告,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调解书规定的日期,三被告未主动搬迁。新华书店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及时到租赁房屋所在地送达执行通知书并了解双方的实际纠纷情况。得知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三家租赁户的生意经营状况不太好,获利很少。针对该情况,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经过与双方的几次约谈,最终促使双方在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在七日内主动搬迁,将腾空房屋交给申请执行人,如在规定日期内搬迁完毕,申请执行人放弃2012年被执行人未付的房租,否则加倍支付未付房租。协议签订后三被执行人均在约定的期限内搬出了租赁房屋,并将腾空的房屋钥匙交给了新华书店。双方对该案执行效果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