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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伤人 和解执行案平息
作者:王琳  发布时间:2012-12-06 16:51:34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淮上区法院执行法官仅用两天时间就和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并当场一次性给付和解款8000元了结此案。

    2012年4月,房某醉酒后驾驶电瓶车将潘某撞伤,经公安部门认定,房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潘某负次要责任;经法院判决房某应赔偿潘某10730元。

    案件到给付期限后,房某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并与受案当日找到房某家里,通过其父告知房某应承当的法律义务,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第二天,房某委托其爱人到法院愿意和潘某和解,称愿意在其能力范围内承担给付义务,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房某的爱人于潘某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愿意一次性给付8000元了结此案。房某的爱人愧疚地说:“对于房某的过失行为给潘大姐造成身体及心理的伤害,希望潘大姐能够原谅他,我在这里对你说声对不起。”房某爱人的诚心得到了原告的理解,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终于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