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近日,原告重庆两公司分别诉被告某开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两起案件,蚌埠市禹会区法院庭前采取电话沟通的方式不仅使两起案件促使和解,双方并按照双方订立的条款均在2日内全部履行付款义务。
2009年4月原、被告签定劳务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被告将其建设的公路重建标段的部分道路劳务工程承包给原告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该合同签定后,原告依据合同约定积极组织人员施工,于2009年10月底原告将全部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被告使用。2012年1月17日经被告该标段项目部原告班组负责人最终结算确认原告决算总金额为251200元,其中920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至今被告未还,另一起案件系重庆另一家公司也是因被告拖欠工程质量保证金181800元未付,经双方协商无果,两原告分别遂诉至法院。被告称原告工程有质量问题,但愿意协商解决。
该院审查,两起案件事实比较清楚,考虑三家企业合作一直不错,于是庭前,法院多次采取电话的形式进行沟通,终使双方握手言合,被告并按约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此时案结事了。(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