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有赌博恶习,因欠赌资,预向朋友郑某借款一万元。郑某不肯,蒋某对郑某讲:“难道还怕我还不起钱吗,你嫂子的快餐店你又不是不知道,一天也得进个千儿八百的吧,还怕还不上你这点钱?”郑某一想也是,便应允,蒋某遂打欠条一张,并自己签署了蒋某、刘某(其妻)两个人的名字。
半年后,蒋某把钱挥霍一空,不见人影,郑某便把蒋某妻子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欠款一万元。
【裁判】:
法院受理后,经审理查明,一万元欠款为蒋某个人债务,因被告不适格(法官释明后,郑某不愿变更),驳回其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辨析及认定问题。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如赡养、抚养、扶养等)所负的债务或者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
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下列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本案中,刘某是否为适格被告,关键是正确认定一万元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我们从借款的用途来看,蒋某把借款用于归还赌债,属于仅用于与个人有关的、与共同生活无关联的不合理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应属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一方私下所欠债务,不属于用于夫妻和家庭生活的共同债务,应由个人清偿,因此刘某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文章来源:禹会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