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化如、王国梅与华宗林、刘美荣是东西相邻的邻居,张化如、王国梅在西,华宗林、刘美荣在东。张化如、王国梅房屋北与王业云的地界相邻,原来是一片空地。华宗林、刘美荣的房屋与张化如、王国梅的房屋之间原来相隔外楼梯,楼梯与张化如、王国梅的墙体之间有0.2米的距离。张化如、王国梅于1995年11月取得现在居住房屋占用土地使用权,1996年2月4日领取相应房产证,2005年4月4日正式领取固国用(2005)第232090015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华宗林、刘美荣至今没有取得该处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4月华宗林、刘美荣在没有办理审批手续,也没有与张化如、王国梅协商的情况下,利用张化如、王国梅房屋的东侧墙体搭建了一间卫生间,并且在张化如、王国梅房屋的东侧外墙上贴了瓷砖。华宗林、刘美荣搭建的卫生间的上方是张化如、王国梅二楼厨房的窗户,卫生间的顶部在张化如、王国梅厨房的窗户的上方。张化如、王国梅的厨房窗户的玻璃打开,即与华宗林、刘美荣搭建的卫生间相通。不仅如此,华宗林、刘美荣还在王业云的地界上紧靠张化如、王国梅房屋的北侧墙体搭建了一处砖瓦结构起脊房屋,该房屋紧靠张化如、王国梅的墙体,遮挡了张化如、王国梅二楼厨房北侧的窗户的下半部。每到阴雨天气,雨水就会顺着华宗林、刘美荣屋面的盖瓦流到张化如、王国梅的墙上,渗透到他们的北侧墙体内,给他们的墙体造成损害。
(二)审判
固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相邻不动产权利人在使用自己的不动产时,应注意避免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华宗林、刘美荣虽然没有侵犯张化如、王国梅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张化如、王国梅房屋建造在前,华宗林、刘美荣搭建建筑物在后,其搭建建筑物时应遵循上述各原则。华宗林、刘美荣搭建的卫生间不仅影响张化如、王国梅的通风、采光,而且影响了他们厨房的使用,影响了他们的正常生活,应予以拆除。华宗林、刘美荣紧靠张化如、王国梅北侧墙体搭建的起脊瓦房不仅遮挡了他们采光,而且对他们北侧的墙体将造成损害后果。华宗林、刘美荣应该将搭建在张化如、王国梅房屋东侧墙体外的卫生间及北侧墙体外的起脊瓦房拆除,恢复原状。固镇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一)、(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两被告华宗林、刘美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搭建在两原告张化如、王国梅房屋东侧墙体外的卫生间及北侧墙体外的起脊瓦房拆除,恢复原状。
(三)解说
本案是一起邻里之间因为不合理搭建房屋侵害了他人的相邻权而引起纠纷的典型案例。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都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目前我国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发生的类型主要有:一、相邻一方为了自己方便,未能考虑到另一方,彼此间为截水、排水而引起纠纷,二、在建房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规划,甚至超出房屋主管部门的许可范围搭建违章建筑,占用了邻居的公用通道,影响另一方通行,从而引起通行、通道纠纷; 三、在建房的过程中,大多数没有标准图纸和规划,为建房的高度和房与房之间的间距发生矛盾,从而引起相邻问的通风、采光纠纷;四、相邻间屋前屋后没有明确的界址,杂物的堆放随意性很大,影响相邻间的关系,从而引起公用地堆放物纠纷。可见,需要用法律调整的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范围还在不断扩大。因此,物权法不可能对需要调整的相邻关系一一列举,只能择其主要,做出原则性规定。因此,《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设立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目的是尽可能确保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和睦关系,解决相邻的两个或者多个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因行使权利而发生的冲突,维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益的平衡。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要正确理解本条,需要从一下几个方面入手:一、相邻的不动产不仅指土地,也包括附着于土地的建筑物。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一般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关系。三,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不仅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而且包括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和占有人。
正确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认识到,张化如、王国梅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华宗林、刘美荣所搭建的卫生间及北侧墙体外的起脊瓦房是非法建筑,且危及了张化如、王国梅对自己房屋的正常使用。
(文章来源:固镇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