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打了三年的官司总算结束了!”日前,当韦某某、胡某某、刘某某从禹会区法院分别领取1万余元的执行款时,在表示感激的同时,都长出了一口气。而被执行人某单位也对法院和谐执行的做法予以认可。
申请人韦某某、胡某某、刘某某与被执行人某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程序,于2012年7月终审结案后,该单位因对判决有的“看法”,不愿主动履行。三人分别向禹会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先后听取双方的意见,理清诉求,对双方背靠背做起和解工作,特别向被执行人分析厉害关系,指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向申请人释明法律关系,多建议放弃利息请求。历经三个月的多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也主动把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三个案件的和谐执行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