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法院网讯 情侣之间恋爱讲究你情我愿,如若不能天长地久,那么两人曾经的拥有,也未尝不是一段美好的回忆。可是却有人偏偏想不开,在苦苦挽留女友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挥刀捅向了自己昔日的恋人,这究竟为那般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5月23日23时许,小青年夏某某翻窗进入位于五河县城关镇水岸名都11号楼一单元,女青年陈某某租住的房间内,要求与她继续保持恋爱关系。遭到陈某某拒绝后,夏某某即持匕首将陈某某左、右大腿戳伤,流血不止。见此情景,夏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并乘坐救护车到医院,参与救护陈某某。经过鉴定,陈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2012年6月4日,夏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五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中被告人夏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夏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近日,受害人陈某某来五河法院,领取了夏某某给其的赔偿款42000元,案件全部审理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