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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车款“躲猫猫” 追究刑责方履行
作者:杨传清   发布时间:2012-12-14 09:25:27 打印 字号: | |


    蚌埠法院网讯   日前,怀远县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大禹汽贸公司拿到8万余元执行款后,打电话连声向承办法官道谢。 
 
    2008年12月,孙某与大禹汽贸公司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孙某从该公司购买一辆重型汽车。由于孙某当时资金不足,尚差8万余款,经大禹汽贸公司同意后,给大禹汽贸公司出具一份欠条。欠款到期后,孙某拒不还款,大禹汽贸公司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大禹汽贸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承办法官多次找到孙某,做其思想工作,让其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但均没有效果。后来孙某又开始建起了新楼房,却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被执行人不仅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且还故意隐匿行踪。

    针对上述情况,法院决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被执行人孙某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公安通过网上追逃,将其抓获,慑于法律的威胁,被执行人孙某的家人主动与大禹汽贸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付清了全部执行款,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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